时间:2025-05-23 09:27
一、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不得超过几天
1.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可约定试用期,因其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单位通常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,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。
2.鉴于其工作时间短、性质灵活,法律作出此规定,可避免对劳动者权益不当限制,能更好地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,让他们在工作中能更灵活地选择与转换工作。
二、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法律限制
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约定有法律限制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。这种用工形式通常具有临时性、灵活性等特点。法律禁止约定试用期,旨在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,降低其就业难度与门槛,使他们能更便捷地获得工作机会,也契合非全日制用工本身的特性,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。若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约定试用期,该约定无效。
三、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法律风险
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约定存在法律风险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此规定为强制性规范,若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约定试用期,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。一旦劳动者主张权利,用人单位会面临不利后果。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改正,若已履行试用期,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,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所以,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不仅不具法律效力,还可能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,存在明显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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